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3年2月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四化同步”,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把美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推进1500个以上中心村、1万个左右自然村美好乡村建设,力争全省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现代农业基础,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稳定发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重点支持产粮大县,打造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和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4%。实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新增设施蔬菜50万亩。发展名优茶,开发夏秋茶。大力发展水果、蚕桑、中药材、油茶、毛竹等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2.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实施3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一批种业发展、食品加工等科技重点项目。强化农业技术集成配套。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物联网试点省工作,建设13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县,打造国内重要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农民网商群体。
3.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生鲜物流配送中心、社区菜店、平价商店等。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邮政系统和商贸集团开展农产品流通。组织农超、农批、农校对接和会展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进城开办农产品直销网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市场收费和零售供应交易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征蔬菜、肉蛋等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4.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建设市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站),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5.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
6.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户开展集约化经营。
研究制定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政策,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研究制定吸引青年务农的专门计划,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务农创业贷款发放及财政贴息规模。
7.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农民合作社“553”行动计划(到2015年,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50%,培育各级示范社5000个以上,成员户比当地同类型农户增收30%左右)。县级以上政府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涉农金融机构设立农民合作社贷款台账,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示范推广“统贷直放”、“统贷统还”等模式。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研究制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8.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全省培育6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其中超百亿元的20个;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7000亿元,年递增20%左右;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年递增20%左右)。增加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引进一批大型企业总部落户我省,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办好上海、合肥农交会。
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9.大力推进农业公益性服务。落实“一衔接、两覆盖”政策,完成1136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推进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立推广型教授(研究员)制度,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管护合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员、水管员队伍。加强农村气象服务。
10.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支持经营性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农田灌排、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等服务。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参与公益性服务。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技专家大院,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四、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大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1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启动首批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整治。发挥县级主体作用,统筹现代农业示范区与中心村建设,逐村逐片整体推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县乡道路和村路提标延伸,完成20万户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再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探索建立村级公共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施扶贫开发“千村整推工程”,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强化徽派等特色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12.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学校、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实施农村文化建设民生工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支持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13.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市和中心镇转移。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或回乡创业。推进进城农民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租购等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
14.大力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扎实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补贴政策。综合整治巢湖、淮河流域水环境,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示范镇和示范村。
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15.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5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个县(市、区)的200个乡(镇)整乡(镇)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其他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实施整村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16.改革完善农村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补偿资金未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积极探索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按照“先保后征、应保尽保”的要求,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7.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农户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公平和规范交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三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乡联网运行。
18.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在20个县(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农村金融服务、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等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开展“一事一议”。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推进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探索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六、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9.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提高农业效益和主产区财力水平。新增农业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倾斜。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羊肉牛。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继续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奖代补。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提高使用效益。
20.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增15家农村商业银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房、大型设备等抵质押创新。探索建立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担保公司。完善财政性存款与银行贷款挂钩激励办法,提高涉农贷款比例,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徽商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比例。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启动森林保险,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1.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落实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油菜籽、棉花、玉米等农产品临时收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增加农产品应急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农资产品储备品种和规模,保障市场供应。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22.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和农民合作社党组织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523”工程(省级抓500个村,市级抓2000个村,县级抓3000个村,进行重点跟踪指导,着力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村、示范村,带动中间村晋档升级,促进后进村整顿转化)和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
2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推进村务公开和乡镇信息公开。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24.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农村学校、医院、警务消防、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农村治安整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激励政策。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落实重中之重的要求,将农民增收、粮食生产、“三农”投入、美好乡村建设等纳入考核内容。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