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报拟设立外埠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本省境内指定通道的通知苏农牧〔2013〕10号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市、县农委、交通运输局:

  为强化动物疫情和病害动物产品外控措施,保障进入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新修订《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省,应当凭有效检疫证明以及检疫标识,经指定通道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和消毒。经研究,拟在与外省交界的连云港、徐州、宿迁、淮安、扬州、南京、常州、无锡、苏州、南通、昆山等地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作为外埠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省的指定通道,开展消毒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请各有关市农业、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推荐申报拟设指定通道地点、名称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定通道设立的必要性。随着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动物产品的跨省流通日益频繁,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地均设立了外埠动物及其产品的指定通道,对输入性动物及其产品实施动物卫生监管。我省地处交通枢纽,路网发达,进入和途经我省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载车辆繁多,为切实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疫病传播和保障本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新修订《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检查站的功能和工作任务,第四十二条增加了对未经指定通道违规调入动物及其产品承运方和接收方的处罚条款,为输入性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提供法律支撑。因此,设立指定通道势在必行,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做好指定通道的设立和申报工作。

  二、指定通道选点的原则和要求。各有关市(县)农委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保障供应,方便流通;保障安全,方便建站”的原则选点设站,既要便于车辆通行又要考虑站点建设的可行性,确保检查站能充分发挥指定通道的作用。一是增设新的检查站。必须在省际交界处、外省途经或进入我省动物及其产品运载车流量大的高速、国道等交通要道。高速站必须在省际收费站处设点;国道站尽量在收费站处设点,或选择便于开展检查消毒工作的路段设点。二是调整已设检查站。对现有发挥不了作用的检查站要按照新设站点的要求进行优化调整、撤销。三是合理分布站点。对一些路网复杂、运载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可考虑一站多点的建设模式,在检查站所在道路的附近路段设立简易流动站点,方便运输车辆通行。

  三、材料报送时限和要求。各地要将拟设立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申报材料以农委、交通运输两部门联合行文于3月20日前上报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上报材料应说明检查站站址的具体位置(附图)、主要检查来自哪些省份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和每天经过该站点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流量等情况。各指定通道的检查站站点经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再实施站点建设工作。

  各地在拟设指定通道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委和省交通运输厅沟通联系。省农委:燕纯,仇兴光,025-86263358;省交通运输厅:何宇:84329619。

  特此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2月28日

  抄送:各有关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市公路管理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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