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居住证制度意见出台 持居住证子女就近入学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4

   

  昨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出台,从今以后,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上享有与居住地儿童少年同等权利、可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就医时同等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等惠民待遇。

  1、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儿童一样

  根据“意见”,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上,享有与居住地儿童少年同等权利。同时,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也要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肥市可根据其义务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持居住证的年限作出具体规定。

  当流动人口子女符合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时,可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如学校因超过班额标准接收确有困难,应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2、保障住房凭居住证可申请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户口准入条件的,都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市市级(含省直管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其他紧缺人才的,还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此外,流动人口将被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各地将把长期在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管理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计划,要考虑流动人口的基本需求。流动人口在当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社会保障社保转移禁设门槛

  根据规定,以后在城镇单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将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流动人口在省内跨市就业,各地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出、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转移接续的限制性条件。

  4、其他权利可申领驾照登记机动车等

  流动人口还可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在居住地可凭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另外,流动人口获得居住证之后,可享受到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孕产妇同等建卡建册,提供免费保健服务;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流动人口同等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等惠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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