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战略决策。为帮助我省民营经济提升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共同把“富民强省”这篇大文章做好,省地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3

  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战略决策。为帮助我省民营经济提升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共同把“富民强省”这篇大文章做好,省地税局以创新税收政策为切入点,在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中出台了5条11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有我省在税权内放宽的政策,也有支持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的突破性政策。

  一、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对经过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比例和方式在税前扣除。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税前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3、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企业内部转让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5、对新办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始,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贡献较大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各级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二、政策效应预期

  我省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到20000元后,将为全省4.8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减免税4.5亿元;微型企业执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也将减免税约4.4亿元;

  突破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新办企业2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将为全省新办企业每年免税6亿元左右。对创业孵化基地5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每年减免税约1700万元。

  三、政策实施的意义

  1、有利于降低创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持有环节的税收,无论是否盈利,都需要缴纳,属于企业的固定成本。对新办企业两年内免征两项税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初创期间的税收负担,鼓励全民创业。

  2、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后劲。民营企业初创期间,是困难最多、也是发展最关键时期,这时候给予他们一定支持,将会为其“松绑减负”,有力支持其后续发展。

  3.有利于促进就业。民营企业是就业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就业吸纳能力,促进社会稳定。

  四、全力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考虑这些政策专业性强,直接关系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地税系统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企业充分了解掌握,有效利用,做到指导服务到位,真正让企业受益。目前,省地税局正在抓紧研究细化相关优惠政策,并将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为民营经济主体建立纳税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动民营经济的全面发展。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