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园区〔2012〕4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
依据《创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经信园区[2012]1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新经信园区【2012】215号),经组织申报、评审论证和社会公示,我委确定了“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一批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切实起到示范作用。示范基地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二、要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本地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三、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自治区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促进园区在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等方面形成错位发展、分工合作、有序竞争的格局。
四、我委将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产业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予以公布并摘牌。
附: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一批) 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一批) 名单
1.生物制品(制药)·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
2.纺织·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3.有色化工·阜康产业园
4.石油化工·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5.生物产业·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