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信息公开,促进信息交流, 扩大农业工作的影响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2〕3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我厅在门户网站(湖北农业信息网)上新增 “全省农业信息联播”专栏,各市、州有对应模块,请各地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含市、县、区)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各地报送的信息经省级信息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对应模块刊发。湖北农村信息宣传中心将对部分优秀信息选登到“全省农业信息联播”栏目,并推荐到湖北政府网及中国农业信息网。
二、做好技术衔接
各地农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指派一名政治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写作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与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做好技术衔接,同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做好对应的链接。省农业厅将分发信息报送的用户名和密码,组织技术培训。
三、保证信息质量
各地农业部门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重大政策决策、重要会议;农业服务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绩;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建设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等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力求“快、准、新”,必须实事求是、翔实可靠,文字表达要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感召力,重大活动可附报相关新闻图片或影像资料,重要和敏感的信息需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
我厅将汇总各地报送的信息,按季度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请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于3月31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湖北农村信息宣传中心。
联系人:余秋华、徐海林
电话(传真):027-87665397
电 子 邮 件:nytscxxc@vip.163.com
QQ群号:39496782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