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市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商务局: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定于2013年3月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物资集中的市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省各类市场。

  二、检查重点

  一是检查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建立,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到位;三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系统等自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四是消防水池、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是否充足、设施是否完好;五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六是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七是消防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八是检查场内是否违规接电和液化气等设施设备及规划使用电焊施工等。九是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操作是否熟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将检查情况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对重大问题,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

  三、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将各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查活动,落实四方面的责任。一是加强对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的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在新闻媒体刊播消防节目、制作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二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督促市场业主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内消防设施,建立健全市场内消防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建立完善市场义务消防队的巡逻制度,确保市场防火安全。四是加大市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以防火安全为主题,督导市场业主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召开专项会议迅速部署,指导辖区市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对重点市场和违法违规问题屡次出现的单位实施集中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还要积极协调辖区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反馈阶段(11月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此次集中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10日和11月20日前报省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2287204

  湖南省商务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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