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法规〔2013〕109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创建“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湘经信法规〔2011〕703号)等文件规定,经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申报,市州经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省经信委同意,湘潭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等11家行政执法机构参加2013年度全省经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已命名为示范单位的永州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等12家行政执法机构参加2013年度复查。现将创建(含复查,下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工作要求和重点。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将创建要求落实到行政执法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按照《2013年度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示范单位复查考核评议细则》进行考核评议,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创建单位经考核评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省经信委命名为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年度复查考核评议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将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二、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各级经(工)信主管部门作为法定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公告,抓好行政执法项目的规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抓好承担的行政执法项目的规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形成制度汇编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大力推进合理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可以量化的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并加强对基准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和案例规范。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湘经信法规〔2012〕365号),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行政执法事项要做到一事一卷,资料齐全,涵盖行政执法全过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评议的重要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创建单位和示范单位要按规定报送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参加全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五、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坚持依法服务,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各级经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和省直有关行办要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各级经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抓好创建工作组织协调,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附件:1、2013年度参加创建全省经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活动的行政执法机构名单
2、2013年度参加复查的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3年度参加创建全省经信系统规范行政执法
示范单位活动的行政执法构名单
1、湘潭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衡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3、常德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
4、平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屈原工贸金融和信息化局
6、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7、桂阳县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8、涟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怀化市无线电管理处
10、溆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1、永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2:
2013年度参加复查的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
1、浏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株洲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3、湘潭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4、衡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5、郴州市能源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6、常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7、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
8、娄底市无线电管理处
9、娄底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10、冷水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邵阳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12、永州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