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省人大、省政府拟决定出台《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立法安排,我委已起草形成了《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我委拟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
听证地点:湖南芙蓉华天大酒店(长沙市五一大道176号)
三、听证代表
1、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表达意志,愿意遵守听证会现场纪律,年龄在18岁至65岁之间。
(2)关注无线电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意见。
(3)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表达能力。
2、人数及构成
总人数20人左右,其中包括民航企业、广播电视机构、省人防办、铁路企业、电信企业、律师、省人大代表、专家等代表及其他方面公众代表。
3、产生方式
听证会代表从报名人数中随机抽取;专家代表报名人数不足时则由起草单位邀请产生。
3月6日至3月16日,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通过下列方式自愿报名或经组织推荐报名。
电话报名:0731-88955572
网络报名:可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人民政府法制网、委机关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hnjwzhfg @126.com
现场报名: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大楼1006室)
上述报名人员在填写完报名表后,还需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否则报名无效。
四、听证公开
本次公开听证相关情况将通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等相关媒体发布。
五、注意事项:
1、请详细、完整填写报名表。
2、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报名的公民须提交加盖法人、其他组织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3、被选定为听证代表的,请认真研读我委送达的《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并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鲜明地表达个人意见。
附件:《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