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体函【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准确掌握企业技术创新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动国家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服务,现启动2013年度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信息采集和需求征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同认定的各批次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采集内容
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创新资源信息、技术创新需求(见附件1、2、3)。
三、采集用途
采集的信息将作为开展科技资源专题服务的需求来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和创新型企业评价监测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由平台中心直接组织填报;地方企业由地方科技部门组织填报。
2.请地方科技部门、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接到通知后抓紧部署,于2013年8月9日前以邮件方式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平台中心。平台中心于2013年8月21日前统一派发企业账号和密码,并组织相关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企业凭账号和密码于2013年9月2日起,登录“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gov.cn)的“创新型(试点)企业信息与需求上报系统”,于2013年9月23日前完成网络填报(个别不宜通过网络报送的企业可报送电子光盘)。企业完成网络填报后,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报送至平台中心(地方企业由地方科技部门统一报送)。
联系方式:
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李芳宁、徐示波
电话:010-58881725、58881967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赫运涛、卢凡
电话:010-58881160、58881460 传真:010-58881109
电子邮件:heyt@most.cn
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 李捷、刘哨军
电话:010-82338082、82338084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邮编:100862)
附件:
1.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信息采集表(试行)
2.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资源信息采集表(试行)
3.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征集表(试行)
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