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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2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有关要求,2013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已按照新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为做好空气质量月报工作,客观评价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保部《关于报送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通知》(环办函〔2013〕138号)要求,请你局及时将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送我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

  每月2日17:00前,将上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送我厅。

  二、报送内容

  各国控监测点位各项污染物小时浓度值及相关气象参数,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一)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4关于数据有效性相关要求,严格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如实报送相关监测数据。

  (二)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监测数据,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为:jcc_xjepb@sina.com。

  
附件:每月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上报内容及格式

  
2013年2月25日

  
(联系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陈静;电话:4165418(兼传真),189992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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