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广大青少年在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总体战略,在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各级群团组织、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教育、就业(指适龄青年)、环境、健康、特殊群体照顾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主要成就。

  1.青少年教育。

  “十一五”期间,我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完善体制政策,增加教育投入。全省青少年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小学、初中入学率连续5年保持在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2%提高到28%;在读本专科大学生数量由40.7万人增加到56.3万人,研究生由2005年的1.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4万人。教育均衡化发展日益明显,教育资源共享度继续提升,青少年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日益增多,青少年心理素质不断提升,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逐渐养成,看待社会问题日趋客观理性,社会适应能力进一步增强。

  2.青年就业。

  我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全面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坚持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多渠道实现就业。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落实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税费减免政策,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青年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五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5.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超过185万人。

  3.青少年维权。

  我省全面落实各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体系,有效保障了各类青少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顺利实施,“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有效运行。省、市、县青少年公共服务台站的建设目标、基本框架、软硬件配备、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来源和工作职能等进一步细化。全省各级青少年工作者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科学设计服务项目,有效畅通青少年权益表达渠道,特别是贫困、残疾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正当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省青少年权益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青少年社会参与。

  我省高度重视青少年社会参与,不断促进青少年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青少年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推动青少年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在抗震救灾、中博会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广大青少年逐步成长为志愿者的重要力量,不仅提高了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更促进了不同群体间的融合。相关职能部门重视加强青少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青少年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总体战略,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山西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信息技术深刻发展,青少年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思想观念日趋多元、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分化重组日趋加剧、维权意识日趋增强等特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青少年发展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青少年教育资源配置亟需进一步优化;青年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文化体系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身心健康问题亟需进一步疏解;青少年自主参与和主体作用亟需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维权及预防犯罪工作亟需进一步拓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党的未来和希望。在党和政府工作全局中,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青少年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创新为动力,顺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以青少年的科学发展推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青少年科学发展的主题,把握青少年为本的导向,坚持以公平为原则,以机制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有效整合力量,不断优化环境,努力实现我省青少年与“十二五”各项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参与实施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总体战略,深入推动山西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把促进青少年的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安排、公共资源配置优先考虑青少年发展的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与成长成才规律,最大限度地满足青少年自主发展的需求,促进每个青少年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组织动员青少年围绕工业新型化献智出力,围绕农业现代化大显身手,围绕市域城镇化贡献力量,围绕城乡生态化当好先锋,教育引导青少年在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增长才干,磨练意志。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发展特点,不断促进各个群体和层次的青少年均衡发展。 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创新青少年工作的制度政策和体制机制,不断探索服务青少年发展的工作路径,努力推动全省青少年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三)总体目标。

  以青少年科学发展为遵循,以健全完善青少年政策体系为基础,以创新青少年工作方式方法为路径,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青年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青少年工作格局,不断促进青少年教育、就业、文化、参与、健康、维权及预防犯罪等六个领域的优先发展,实现青少年与“十二五”各项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任务与措施

  (一)青少年教育。

  1.保障青少年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校际间的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配置各类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合理流动;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教育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强化流入地政府管理责任,确保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推进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在农村镇(乡)政府所在地以及交通方便、适龄儿童较多的集镇,适度增加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规范农村中小学现代化教学条件,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孤残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益,把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孤残学生纳入教育帮扶政策体系;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步伐,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需要建设特教学校,市级特教学校要提升办学层次,逐步增加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学生就学率。 

  2.提高青少年受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到2015年,我省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98.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努力提高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培养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与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校企结合的高职院校办学模式,为进城务工人员、闲散青少年以及在职青年等各类群体提供不同需求、灵活实用的学习平台与环境;全面提高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水平,促进农科教结合,为青年农民提高多样化、实践化、研究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继续推进终身教育学习资源平台的数字化、网络化与信息化;促进青少年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整体素质。

  3.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素养。

  深入开展科学精神教育、学术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科学价值观念和科学兴趣;设立专门的青少年发明创造奖项,激励青少年参与发明创造活动;创设学校教育多样化选修课,开设校本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组织和开展多途径、多样化的课外活动,挖掘青少年的创造潜能,提高青少年的创新能力,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加强高等教育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高等院校科研投入,加强科研基地的建设与完善,创新多样化产学研办学模式,提高青少年科技应用与科技创新能力。

  (二)青年就业。

  1.培训青年就业创业。

  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整合各类社会培训力量,建立省、市、县三级青年就业创业培训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在职培训,帮助待岗职工提升转业转岗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帮助有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重点组织开展城镇失业青年和返乡青年农民工创业就业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创业和再就业能力;实施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帮助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延长预备时间,缓解就业压力;建立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机制,利用各类资源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

  2.鼓励青年自主创业。

  鼓励青年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费用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依托政府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青年创业见习基地或示范园,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为不同类型的青年创业者解决创业场地;深入推进创业引领“双百”计划和“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为青年创业提供咨询以及资金、技术、网络支持。以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方式为手段,以突出的产业导向为引领,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一批产业集中、特色鲜明、政策优惠、服务专业、运营高效、品牌突出的省级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完成项目策划、评估、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等工作。

  3.帮助青年实现就业。

  引导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青年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青年通过自我雇佣、自谋职业、从事非全日制职业、季节性职业等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就业创业;大力开展“岗位拓展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创业引领计划”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引导青年到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都市型工业中就业创业,促进青年有序流动;大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进一步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对每一个毕业生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通过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就业服务,大力发展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建立网络招聘双方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行为,提高就业服务效率;最大限度拓展农村青年劳动力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拓展农村青年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4.降低青年失业风险。

  健全青年群体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重点地区、行业、企业青年就业失业变化状况,对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及时预警、预防,有效化解、调控;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联动机制,增强青年就业的稳定性,缩短青年失业周期,提高青年就业质量。

  (三)青少年文化。

  1.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

  利用重大节日、各种重大事件,不断深化“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山西同发展”、“红色传递”等主题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省情教育,增强青少年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提高道德水平;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层次青少年的特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贯穿到青少年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辨别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能力;注重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教育他们初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念,增强青少年的权利义务观念;注重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对青少年时尚文化生活的引导,使青少年在追求时尚、创造时尚的过程中享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创作推广青少年文化精品。

  每年组织拍摄一定数量的青少年题材电视专题片,制作少儿动画片,开发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动漫作品和网络游戏,创作、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青少年读物和视听产品;支持制作、刊播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并逐年增加播放时间;充分发掘三晋文化资源,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胡兰精神、纪兰精神和雷锋精神,大力开发我省作为人文大省、革命老区和晋商故里的丰富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和青年特点的“本土”文化精品;引导青少年在文学艺术方面积极创作,多出精品,打造与历史文化名城相称的特色文化品牌。涌现一批国家级青少年文化作品。组建集报刊业、网络文化业、动漫服务业、影视传媒业、文化旅游业于一体的青少年文化传媒集团,推动我省青少年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3.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

  积极推动省级青少年活动基地和市、县级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建成一所省级青少年活动基地,基地内有青少年科技馆、航天航空器展览馆等;11个设区的市和119个县(市、区)都能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城市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4.重视网络阵地建设与管理。

  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和需求特点,建设有效覆盖、深入联系、广泛影响的青少年网络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阳光·绿色网络工程”、“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倡导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文化、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整治和管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依法治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论坛(BBS)、博客、微博等通信工具传播有害信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运用网络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依托网络繁荣主流文化,使互联网成为青少年成长进步的绿色平台。

  (四)青少年参与。

  1.政治参与。

  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青少年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意识,引导青少年有序参与社会重大问题决策讨论;深化青少年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教育,增强国家意识和国防意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现代政治意识的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民主法治素质。

  拓宽青少年政治参与渠道,有效保障青年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持青少年有效参与青少年组织和团体的决策过程和活动过程;提高青少年参与基层民主生活的效能感和满意度;加强青联、学联等青少年民主参与的组织载体建设,拓宽青少年民主参与的途径和渠道,逐步提高青少年民主参与的层次,在有关青少年事务的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听取和吸纳青少年组织和青少年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重视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要地位,共青团要发挥好作为党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充分履行组织、引导、服务、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为青少年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机会;鼓励引导青少年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吸纳青少年参加基层民主生活,锤炼青少年参与政治的实践能力。

  2.经济参与。

  组织动员青年全面参与实施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总体战略,为深入推动山西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贡献。

  深化“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突击队”等活动,组织引导青年职工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工业新型化;依托“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深化“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三支一扶”、“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引导青年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收入翻番,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切实维护青年农民工在城乡流动和身份转换时的就业权、报酬权、社保权,积极推进市域城镇化;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等活动,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推进城乡生态化。

  3.社会参与。

  在志愿服务中体现公民教育的要求,把公民教育的成果体现在志愿服务的过程和效果中,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影响和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志愿服务行列,使参与志愿服务真正成为青少年的日常行为和自觉行动;建立和完善志愿活动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法规,制订出台《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规范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承担行业规范、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的行业性志愿者组织,逐步形成类型齐全、结构合理、布局适中的志愿者组织体系;树立和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把“青年志愿者行动”打造成共青团组织服务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品牌工作,继续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红领巾手拉手”和“真情助困进万家”等活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共同拓宽青少年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

  (五)青少年健康。

  1.培养健康观念。

  卫生、教育和宣传部门每年要有针对性地编撰和出版青少年健康普及读物,并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重视青少年身体健康、为青少年体质健康创造条件的氛围;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摆到提高全民体质的首要位置;学校、家长、社会、青少年本身都要充分认识到坚持体育锻炼有利于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和终身受益的重要意义。

  2.增强身体素质。

  关注青少年身体发育,科学安排青少年学习、生活、锻炼,保证青少年睡眠时间;培养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习惯,保证青少年每天锻炼一小时;提出科学合理的膳食建议,改善青少年的营养状况,提高贫困青少年的营养水平;加强对青少年视力下降、口腔疾病、传染病等常见病的监测和防治,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协作实施免费婚前体检、普及孕前保健、加强孕产期保健与体检及孕期营养指导,推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 尽量减少出生缺陷现象的发生。

  3.培养健康心理。

  减轻青少年心理压力,保持青少年情绪健康,增强青少年社会心理适应能力,提高青少年的持续幸福感指数;减轻课业负担,保证未成年人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包括教育、卫生、法律、就业、维权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队伍,支持各级各类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心理援助热线等工作载体和心理辅导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问题咨询和心理素质教育疏导服务。

  4.保障孤残儿童健康发展。

  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提高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针对特殊困难残疾儿童,按照分类施保的办法提高补助水平;要将所有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鼓励社会慈善组织为孤残儿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切实保障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5.营造安全环境。

  切实加强青少年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防范,提高组织夏令营、旅游等活动的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个人安全意识,加强对网吧、KTV等场所的管理,积极营造青少年网络、消费、文化等的安全环境。

  (六)青少年维权及预防犯罪。

  1.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青少年意见,分析青少年愿望和需求,及时形成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诉求提案和调研成果;继续开展共青团组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他们在各级“两会”集中提出青少年诉求的提案建议,解决青少年诉求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报送建议稿、派青年专家参与等形式积极参与有关青少年的立法、公共政策和决策制定,重点推动制定志愿服务、大学生就业、未成年人福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少年司法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充分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在人大、政协中代表青年的作用,建立和畅通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帮助青少年通过理性合法有序的形式表达;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青年利益代言人作用。

  2.不断优化青少年维权环境。

  积极推动出台有利于青少年维护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力度,综合运用维权手段,营造青少年维权和谐环境;加大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校园及其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管理,大力解决各类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完善青少年社会救助网络体系,加强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青少年和孤儿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工作;在流浪和留守儿童聚集区,建立专门的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3.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机构网络。

  进一步提高“12355”热线的受理功能,逐步强化和提升对青少年利益诉求的收集、分析、援助等综合处置能力,继续扩充专家库和志愿者库,形成与有关部门规范有序的联动机制,为青少年提供多层次、多领域服务,努力把“12355”打造成青少年信赖、社会影响广泛的青少年“110”综合服务品牌;建成和完善覆盖全省11市、119个县(市、区)的“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建立包括青少年教育、心理、法律等方面专家学者和青年志愿者以及青少年事务工作专家库,实现专家、信息、个案处理上的资源共享和跨区域合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维权关爱月”、“维权超市”巡回服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拓宽创建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深化维权活动、完善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4.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若干意见》,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法院,率先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模拟法庭为抓手,全面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并向全省各市推广;加强对青少年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四落实”;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教育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预防和减少因药物滥用、网络不良影响及生活困难等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吸毒行为;在未成年人管教所、未成年人劳教所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在戒毒场所建立禁毒教育基地;专门设置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狱、劳教(戒毒)场所中青少年的文化教育、学历证明办理及经费保障工作;在管教场所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创业教育,提高违法犯罪人员的劳动技能;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协作配合的专门教育矫治机制,积极教育和转化行为不良的青少年;有效组织志愿者开展对罪错青少年的教育、帮扶、感化工作,针对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规划实施

  (一)组织保障。

  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的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青年事务管理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机制保障。

  1.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加强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健全完善家庭、学校、社区、青少年保护机构、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维权机制;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快有关青少年发展的立法工作,形成较为完备的青少年工作法律体系;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多种媒介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形成多样化宣传的形式,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政策环境。

  2.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反馈机制。

  建立山西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既能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核心作用,又能形成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面向基层、充满活力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青少年舆情信息反馈机制和政策决策咨询机制,为畅通青少年合理诉求表达渠道提供机制保障。

  3.建立健全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级财政应根据青少年事务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青少年事务的重大项目建设,将专项资金分别纳入相关职能机构的部门预算,并逐年增加;每年从政府发行的彩票基金中,专项划拨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青少年事务发展;对各类从事青少年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及各类公益性青少年教育阵地和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财力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和从事青少年事业。

  (三)服务保障。

  1.提升组织服务能力。

  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提升服务青少年的能力,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巩固传统领域团建成果,以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创新团组织设置方式,逐步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共青团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运用现代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团的传统组织体系和工作模式;共青团要发挥好在青联组织中的核心作用、对学联组织的指导作用和对少先队组织的领导作用,切实巩固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探索共青团在青少年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督过程中的有效路径;大力推进青少年社会组织建设,为青少年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资源和设施帮助。

  2.提升理论研究能力。

  建立山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基地,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领域的学科建设、基地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致力于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的专业科研人才队伍,整合研究梯队,突出优秀学术带头人,逐步形成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创新体系,为青少年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课题规划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征集、立项、督查、评审和质量管理等机制。

  3.提升队伍工作能力。

  积极吸纳各方面力量参与青少年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以专兼职团干部为基础,以职业青少年工作者、青少年工作志愿者为补充的青少年工作者队伍,为基层青少年事业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选派青少年工作骨干赴发达国家进修,增强专业素质和国际视野;要加强党委对青少年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青少年专职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

  4.提升规划执行能力。

  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发展指标体系,通过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将系统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在定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测评的方式对全省青少年发展状况进行科学评价,形成规划执行情况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各地政府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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