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文件
云农机鉴〔2013〕5号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
根据2013年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及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农机打假工作
1、加强农机市场监管。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农机批发市场及经营门店的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以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取缔,对群众投诉举报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加大农机质量监管力度。
2、认真开展“3.15”农机质量宣传咨询活动。各地要主动与消费者协会联系,开展好“3.15”农机质量宣传咨询活动。“3.15”宣传日要摆摊设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购机补贴政策、农机产品识假辨假及科学安全使用农机等知识,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受理农机投诉,展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产品,帮助农机使用者解决实际困难。
3、大力推进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引导和鼓励有实力、讲信誉、产品质量好、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力强的农机企业下乡开展示范宣传,销售放心农机产品,实现农机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提高放心优质农机的使用率。
请各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及时收集整理本州(市)活动情况,于3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报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联系人:蔡仲明 电话:0871-63647899 传真:0871-63647832邮箱:415169984@qq.com)。
二、扎实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
各地要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及“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投诉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程序和办法进行调解,维护好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要突出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监督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严格执行作出的质量和服务承诺,按照我省制定的“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意见”规定,认真开展好补贴机具的投诉受理工作。
请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在投诉处理结束后,填报《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县(市、区)留底一份,上报各州(市)一份,上报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一份。投诉受理情况不得漏报和瞒报,群体投诉事件或有人身伤亡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年底前各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在收集汇总辖区县(市、区)年度投诉受理情况的基础上,将年度投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附件:1.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统计表
2.农机打假情况统计表
3.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登记表
4.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4.zip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