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广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4

桂工信国防〔2013〕93号

各市工信委,各有关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2013年3月,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相关许可证”)需进行年检,而且“相关许可证”有效期也将于今年陆续届满,需换发新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年检和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年检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相对应的“许可证年检表”(附件1、2、3);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结论部分(含有效期页面)的复印件;

  (四)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五)“相关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企业需换证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换证文件(企业正式公文、一式2份);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相对应的“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附件4、5、6)(一式3份)

  (三)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管理部门意见;

  (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五)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1.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列名册,附件7)(一式2份);

  2.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即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专业培训证书)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列名册目录);

  3.销售企业总公司及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保管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需列名册,附件7,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xkgb@sina.com);

  (六)总公司及分公司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许可证”年检、换证申报初审工作。应按有关要求,认真严格做好属地企业“相关许可证”年检、换证的初审审查。在初审时,若认为有必要的,应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落实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完成,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条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等。尤其是发现企业现在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内还存放有废旧、回收、缴获或来路不明危险物品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上报;经我委核实此事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以通过年检和换发新证。企业初审合格后,行文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

  (二)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总公司及分公司均需分别填报“相关许可证”年检表和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填表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分公司年检表和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地县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总公司年检表或申请审批表与分公司(不需要封面的)年检表或申请审批表汇总装订成册(一式3份)后,报所地市工信委进行初审、签署意见。

  (三)企业现有生产经营安全条件与前期申领“相关许可证”时发生变化的,应在申请文件中补充说明变化情况,并附相关材料。对已经同意批准的,但尚未完成建设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储存仓库项目,需行文说明其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应当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四)原“相关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许可销售的品种和核定储存量等栏目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在申请文件中说明,并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五)鉴于今年为“相关许可证”换证期,交旧领新证存在过渡期,请各生产、销售企业在年检上交“相关许可证”正副本前,复印原件留存企业备用。

  (六)我委在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换证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工信部备案,换领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申报材料审核和送交时间安排。

  1.3月20日至30日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许可证”年检时间。请企业务必于3月13日至15日完成申报材料送交。

  2.生产企业的“相关许可证”届满前3个月内,应按要求,向我委提出换证申请,我委进行初审合格后,及时上报工信部。

  3.8月1日至20日为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许可证”换证审核时间。请企业务必于7月29日至31日完成申报材料送交。

  4.企业年检、换证申报材料统一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信委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送交,逾期自误。

  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信委窗口 联系电话:0771-5595696

  国防科工办联系人:马 进 联系电话:0771-2813019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

  3.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6.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7. 企业主要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名册

  (附件可复印本文,也可从我委网站上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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