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的批复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各盟市《关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要求全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11〕36号)精神,经审核,同意对包头市硕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作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名单见附件)。
经备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应接受自治区科技厅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和开展业务,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办法,按时保质地上报统计数据,加速各中心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批复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度第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