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轻纺〔2013〕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联消费〔2012〕56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铅蓄电池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我委将在全省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动员和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申请准入公告,并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报送省经信委(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铅蓄电池企业要如实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商品极板销售记录报表》、《商品极板采购记录报表》,提供申请准入公告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当地经信部门,并做好接受专家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每年的2月、5月、8月和11月将审查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及审查意见报送工信部。
联 系 人:陈萍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7号
电子邮箱:hbjwcp2009@126.com
电 话:027-87236850 (兼传真)
附件:1.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 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
3. 商品极板销售记录报表
4. 商品极板采购记录报表
(以上附件可在我委网站上下载)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