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农〔2013〕3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发展农业科技企业,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农〔2002〕234号)规定,现就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1.支持重点。围绕粮油和蔬菜、果品、茶叶、畜禽、水产、竹木、花卉、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以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为重点,重点支持服务于农业“两区”(现代农业综合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于结对县(市、区)农业主导产业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2.支持对象。以农业科技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为支持对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
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省专项资金不予支持: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资金支持,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已获得省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申报的项目;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支持方式。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每项补助经费为15-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申报与推荐
1.限额申报。每个市、县(市、区)申报数不超过2个;省级有关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申报具体操作请查看网站中的操作演示,申报账号和密码的设置请与所在市、县(市、区)或省级有关单位联系。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填报以下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材料。
3.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7.204.64/index),点击“申报企业入口”进行在线填报。书面申报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
4.初审推荐。由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单位初审推荐,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通过网上提交。
5.申报时间。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同时将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装订成册)寄送至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技文献馆四楼,邮编:310006。
三、关于国家项目申报
2013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省级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各地各单位在项目申报限额内可申报1个国家项目。申报国家项目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自筹资金200万元以上,申请国家资助经费分6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
3.需提供201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俞峻、张弘,0571-87054085、87051058
附件:项目附件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3月5日
附件
项目附件清单
附件名称 |
数量 |
内容摘要 |
1. 单位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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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果证明 (1)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2)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3)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4)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5)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6)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7)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8)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9)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或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至少选填其中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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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技术转让合同等 (4)其他 (至少选填其中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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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计报告(企业法人提供。申报省级项目可只填2、3、4项,国家级项目须完整填写。) (1)报告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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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3年3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