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各专项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2013年2月25日

  关于2013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201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2013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进提质、扎实开局”的总要求,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努力保持物价稳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四化”协调发展,奋力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013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2%以上;

  ——外贸出口总额增长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0%以上;

  ——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13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扩大内需

  (一)努力保持投资持续、健康、快速增长。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紧跟国家投资政策导向,深化前期工作,加大衔接争取力度,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争取中央投资总额稳中有增。二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重大项目接续工程”,做好“十二五”规划和“五个湖北”建设项目的策划、更新、推进和实施,充实完善重大项目库,重点加强水利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村电网、产业发展项目策划工作,确保重大项目储备充足、有序接续。三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制,将“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各项举措常态化。开展“重大项目衔接争取月”活动,争取一批事关全省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得到国家批准和支持,争取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举办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落实优先供地、“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四是扩大民间投资。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组改制,采取直接投资、特许经营、股权融资、融资租赁、BT、BOT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推进一批民间投资示范工程,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项目监管。完善并落实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措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力争全年投资总量突破2万亿。

  (二)不断扩大消费需求。抓好国家推广节能产品和新能源汽车、鼓励节水产品和家庭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消费等政策的落实。大力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抢抓节假日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实施机遇,着力解决交通、餐饮、住宿、导游服务等瓶颈制约,加快完善和规范旅游中介、信息发布、消费维权等配套服务,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规划,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示范工程,在“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和部分市州启动省级信用城市试点工作。力争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过万亿元。

  (三)做好经济运行调节。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完善全省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制定运用多种方式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电、油、运等运行调节。

  (四)保持物价总体稳定。健全和落实重要商品收储、价格调节基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等制度,适当扩大猪肉储备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规模,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粮棉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清理涉企和涉及民生领域的不合理收费,强化价格监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着力推进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

  (一)统筹推进“两圈一带”战略。推进“两圈一带”各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改革试验。加大武汉城市圈在“五个一体化”方面的改革创新和整体推进力度,在先行先试和互动融合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加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十二大重点工程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推进以“一江两山”为重点的十大旅游区、“绿色幸福村镇”示范建设以及文化产业化工程,加强清江流域、大洪山等旅游资源整合,建设美丽鄂西。加快推进长江中游航道建设前期工作,科学引导沿线园区和城市建设,推动沿江兴业、以港兴园、环水兴城,把长江“黄金水道”打造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走廊”。加快黄梅小池滨江新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跨江跨区合作。

  (二)强化各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做大经济总量,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竞争力,努力把武汉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推进襄阳、宜昌加快完善城市布局,提升整体实力,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功能。推进荆州大力实施“壮腰工程”。推进荆门加快“中国农谷”建设。推进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推进黄冈、恩施等地加快“一红一绿”两个试验区建设。支持黄石、十堰、孝感、咸宁、随州、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等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定位,突出特色,做强支柱产业,做大总量,加快发展。

  (三)积极推进互动合作。用好“部省合作”平台,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进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江淮城市群为核心的跨省合作,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争取国家尽快启动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会同湖南、安徽、河南等省做好武陵山经济协作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的规划编制、项目推进和政策争取工作,争取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积极推进省内城市之间互动合作,加快沿江两岸以及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步伐。

  三、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改造传统工业。进一步壮大产业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以实施“两计划一工程”为重点,推进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把调整生产力布局与改造传统产业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结合起来,促进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引导钢铁、汽车、有色金属、建材、化肥等行业调整和重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产品抗风险能力,重点抓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医药、农产品加工、循环经济、信息和装备制造等6大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推动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黄石、武汉市硚口区等7个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政策争取和实施工作。加快黄石、大冶、潜江、钟祥、松滋等5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

  (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制定电子信息、生物等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建设2-3个试点基地。研究制定全省信息化发展政策意见,策划实施一批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宽带中国工程项目。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创新主体壮大工程,重点支持10家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新增60家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重点)实验室,新增50家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东湖“资本特区”建设,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创新。力争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3400亿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健全行业标准,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业统计等基础工作,实施服务业考核评价制度。加快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做好主辅分离工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工业设计、研发咨询、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积极发展旅游、商贸、文化、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动漫、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推进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级、12家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27个省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启动新一轮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后备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四、着力做好“三农”工作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计划,确保粮食增产5亿斤。着力抓好“菜篮子”工程,加强畜牧规模化养殖和精养鱼池标准化改造,确保蔬菜和大宗农产品稳定供给。加强农田水利、高产农田、板块基地和设施农业建设。抓好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堤防整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做好汉江中下游堤防整险加固、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和争取工作。加强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推进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着力打造生猪、禽蛋、肉鸡、肉鸭、水产、茶叶六大优势产业链。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和规范农业规模化经营。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年解决农村26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20万户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农村公路15万公里,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万户,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抓好省级8个层面的新农村建设试点。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推动村庄集镇化,加强原生态村落保护和发展。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着力解决农村点源和面源污染问题。

  (三)加快扶贫开发。全面落实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规划,加强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片区集中连片开发;继续抓好脱贫奔小康试点、“616”工程和“1 1”对口帮扶工作,增强政策支持合力。统筹使用以工代赈、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扶贫资金,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旅游、资源加工转化等特色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加强山区地质灾害治理,支持五峰县地质灾害治理及避险搬迁重建、巴东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加大援疆援藏工作力度,确保援建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

  五、着力推进城镇化

  (一)加强规划引导。加快编制完善全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以长江、汉江以及交通干线为主轴,构建以轴线上大中城市为依托、其他城市为重要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组织实施《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各类主体功能区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指导各地编制好城镇化发展规划。

  (二)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关农业人口转移落户、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土地综合利用、市政建设投融资体制等重大问题的系统性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把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推进产业聚集、人口集中、土地集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在全省选择部分小城镇进行试点,把基础条件好、潜力较大的中心镇和部分县城培育成为中小城市。力争全年转移农民工60万人以上。

  (三)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大城镇进出通道、能源、防洪、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城市地下管网设施、暴雨内涝防治综合体系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社保、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城镇产业承载能力。有序推进全省11家国家级和120家省级开发区提质扩容,引导和规范新城、新区健康发展。

  (四)积极推进城市圈(群、带)建设。加快“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开放先导、要素集聚、创新驱动、交通枢纽、辐射带动功能,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协作合作。着力推进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建设,建成武汉至咸宁、黄石、黄冈城际铁路,以交通一体化为突破口带动产业发展、要素流通、公共服务等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建设,促进相关城市间加强交通对接和产业分工合作。加强沿长江城镇带建设,积极研究和推进汉江城镇带建设。

  六、着力推进节能减排

  (一)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政策,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加快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遏制“两高一资”行业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完善排污权等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鼓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节能绿色产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大奖惩兑现力度。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出台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推进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力争2013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左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2%左右。

  (二)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实施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一批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实施清洁生产,加强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巩固关闭“九小”成果。继续实施重点生态环保工程,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试点示范。积极开展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着力推进“青—阳—鄂”等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争取武汉市青山工业区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荆门格林美公司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申报国家“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等项目。研究制定促进循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农业、装备制造、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等领域的循环产业发展。实施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稳步推进低碳试点工作。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发展森林碳汇。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制。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示范建设。开展碳标识和认证,促进省内产品出口。探索碳排放市场机制,做好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力争2013年下半年启动交易。加快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七、着力强化要素保障

  (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湖北段、江汉平原货运铁路建设,加快推进郑州至万州、武汉至九江快速铁路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武汉至西安快速铁路、武汉至襄阳至十堰城际铁路等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研究利用保险及其他金融工具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吸引国有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参股铁路建设。续建洪湖至监利、恩施至来凤、宣恩至黔江、郧县至十堰等高速公路,以及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武汉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和4号线二期等工程,加快武汉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武当山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神农架机场、武汉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等项目年内建成。推进嘉鱼、棋盘洲、武汉四环线沌口、青山长江大桥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宜昌香溪长江大桥开工建设。加快完善普通公路建设和管护机制。抓好武汉新港建设和长江航道整治,加强汉江流域梯级枢纽建设,改善长江、汉江航运条件。力争全年交通投资完成920亿元,同比增长12%;新增高速公路250公里,新建一级公路1000公里。

  (二)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能源资源供应保障。继续深化与山西、陕西、内蒙古的能源合作,拓展煤源市场。抢抓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机遇,争取国家分配我省更多的煤炭份额,加快推进煤炭储配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页岩气综合开发利用。争取中石油、中石化分配我省更多气源,提高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生活用气。二是加快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湖北省大型火电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启动一批“路口”电站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汉川电厂三期6号机组及十堰、襄阳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开工,加快华能荆门、华能应城、华润宜昌、华电西塞山二期4号机组、龙背湾等一批重大电源项目建设进度。三是支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及余热发电,继续推进核电前期准备工作。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重点建设小型热电联产项目。协调做好大用户试点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提高平台资本运作和融资投资能力。做好重点项目和金融机构对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加大利用企业债券、企业上市、股权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力度,加快上市企业后备库建设,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推介和对外沟通衔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银、企、保等风险共担机制。

  八、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多元办医,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抓好东湖“新三板”建设,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加快资源价格改革,加强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要素市场建设。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制定配套办法。

  (二)努力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与央企、大型民企的对接,提高有效性和履约率。加快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黄石尽早获批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出口企业培育出口品牌,加大金融、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组织、中介和解决机制,推动外贸出口增长。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赴境外投资、承包工程,以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抓好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工作,重点支持民生、基建和节能环保等领域重点项目。做好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工作,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等进口。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中部五省区域通关合作,推动江海直达、铁海联运、航空联程运输等项目对接,加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推进武汉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抓住对口援疆援藏机遇,鼓励省内企业赴新疆、西藏投资发展,促进双向合作交流。

  九、着力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做好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完善就业推介和信息引导,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市场监管。积极推动自主创业,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出台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启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县(市)全覆盖,提升保障水平。研究出台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意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医保付费谈判监督机制和工伤预防康复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进入、流转和退出机制,加强配套建设和管理服务,力争全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25万套,竣工18万套。

  (三)全面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民族地区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省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建设。加强市州级综合医院、县级医疗机构、急救体系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以及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文化、体育、人口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政、旅游、残疾人服务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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