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6日
自治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为了认真做好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总量控制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总体部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污染工程治理,强化环境监管,完成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为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编制原则。
1.完成总目标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坚持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衔接一致。
3.可操作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排污单位实际,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单位和项目,明确具体措施,增强计划的可操作性。
(三)总量控制目标。
经环境保护部确认,2012年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8.30万吨,比2011年上升1.6%(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7.14万吨,上升1.8%;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0.74万吨,上升1.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23万吨,上升1.7%(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22万吨,上升1.8%;农业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985万吨,上升1.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7.13万吨,上升2.0%;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0.51万吨(含机动车),上升7.5%。
二、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重点减排项目。
2012年安排化学需氧量重点减排项目60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513万吨(见附表1)。
1.工程减排项目55个,减排化学需氧量1.91万吨。其中工业企业工程治理项目26个,减排化学需氧量1.184万吨;新建、扩建和增加收集管网的污水处理厂(站)及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减排项目29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726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1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01万吨。
3.上年结转减排项目4个,减排化学需氧量0.593万吨。
(二)氨氮重点减排项目。
安排氨氮重点减排项目49个,预计减排氨氮0.196万吨(见附表2)。其中新建、扩建和增加收集管网的污水处理厂(站)及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减排项目29个,减排氨氮0.068万吨;结构减排项目1个,减排氨氮0.001万吨;工业企业工程治理项目15个,减排氨氮0.0213万吨;上年结转减排项目4个,减排氨氮0.1058万吨。
(三)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
安排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81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6.598万吨(见附表3)。
1.工程减排项目37个,减排二氧化硫3.84万吨。其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13个,减排二氧化硫2.05万吨;非电企业工程治理项目24个,减排二氧化硫1.796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42个,减排二氧化硫1.738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6个,减排二氧化硫0.546万吨;关停其他落后产能项目36个,减排二氧化硫1.192万吨。
3.上年结转减排项目2个,减排二氧化硫1.02万吨。
(四)氮氧化物重点减排项目。
安排氮氧化物重点减排项目46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1.108万吨(见附表4)。
1.工程减排项目4个,减排氮氧化物0.179万吨。其中新建发电机组脱硝设施3个,减排氮氧化物0.149万吨;非电企业工程治理项目1个,减排氮氧化物0.03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42个,减排氮氧化物0.929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6个,减排氮氧化物0.5979万吨;关停其他落后小锅炉项目36个,减排氮氧化物0.3312万吨。
3.2012年机动车淘汰数量按照国家核定的2011年数量计算,预计减排氮氧化物0.198万吨,暂不计入减排量(见附表5)。
(五)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减排项目。
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氨氮重点减排项目144个(见附表6)。
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具体清单由自治区环保厅下发。
三、保障措施
2012年是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攻坚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主要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自治区经信委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淘汰和关停落后产能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作;自治区畜牧厅主要负责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主要负责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自治区环保厅主要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和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
(二)大力实施工程减排。进一步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程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抓好钢铁烧结、有色金属冶炼、燃煤电厂、大型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推动燃煤电厂、水泥厂烟气脱硝,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已投运的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三)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减排。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暖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小型燃煤锅炉供暖等方式,推动城镇供热方式转变;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焦化、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小电石、小建材、小冶炼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予以关停。
(四)强化监督管理减排。开展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管理,逐步推进取消旁路工作,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强化在线监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在重点城市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五)加强对污染源及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健全重点行业“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总量动态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主要污染物管理台账等。加大监察监测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自动控制和计量系统,促进管理减排。
(六)加强舆论宣传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减排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努力使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各界依法有序进行监督。
附表:1.自治区2012年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汇总表
2.自治区2012年氨氮减排计划汇总表
3.自治区2012年二氧化硫减排计划汇总表
4.自治区2012年氮氧化物减排计划汇总表
5.2012年机动车淘汰减排项目表
6.201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减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