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13年内贸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2    浏览次数:1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13年内贸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财企〔2013〕203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皖政〔2013〕5号文件规定及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2013年我省内贸发展促进政策基本思路是:促进扩大消费、支持民生消费、保障放心消费。现就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育商贸流通主体

  1.培养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流通企业2012年度排名前20位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扩大销售等项目。每户企业支持50—100万元。

  2.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兑现上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对各市每新增1个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按照2000元/个的标准对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对重点流通企业、电商企业新建电子购物平台、在购物网上新建电子商铺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助,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二、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1.城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继续支持安庆迎江区、六安金安区、阜阳颍泉区进行城市商贸服务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每个区补助200万元。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筛选新增两个市开展城市商贸服务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每个区补助100万元。示范区建设要大力发展先进零售业态和营销模式,打造精品、名品相对集中的特色街区,建立和提升服务标准,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2.品牌促进体系建设。支持品牌培育、营销、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名品展示展销中心和品牌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开展品牌集聚区建设;鼓励大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项目支持不超过总投资30%,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开发。新获中华老字号企业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开展信息系统建设、连锁经营等开发与保护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已批准但尚未兑现的全国再生资源试点城市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通过竞争性分配,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进行达标升级改

  造。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支持不超过总投资30%,且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建立健全跨区域、辐射力强的商贸物流运作网络,升级完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和客户服务体系,推广应用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初步实现电子提单、货物跟踪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支持不超过总投资30%,且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促进城市便民消费

  1.城市连锁便利店建设。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大型连锁企业按照“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五化一体的要求,建设城市放心购物直营连锁店(超市)。对新建达到标准的直营连锁店每个给予5万元的补助。

  2.“放心早餐”体系建设。对重点早餐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食品检测中心、连锁固定门店等项目建设和产品研发、信息化建设、早餐车购置等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且每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早餐标准化、低碳化及示范工程试点建设。

  3.“放心家政”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家政服务企业总店升级改造、开设连锁门店、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员工制,开展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信息化和集聚区示范项目。其中总店、开设连锁门店、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每人补助800-1000元;每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公益性菜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标准的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公益性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项目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1.县、乡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未开展农产品流通体系综合试点的地区,建设改造示范性强、服务人群广的县、乡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给予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2.“放心肉”体系建设。按照全省3年建成的目标,今年计划安排30个县试点,推动管理体制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生产加工水平,推广冷链运销模式,切实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县(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另外配置冷链配送车一辆,由省实行集中政府采购。继续支持放心肉体系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现对试点企业屠宰加工七个环节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省重点连锁企业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乡村直营店,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品配送,提高商品配送率。对自建乡镇商贸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新建日用品类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70万元,新建农资类商品配送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建设符合标准的乡村连锁直营店每个补助5万元。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在皖南、皖中、皖北择优选择若干试点县进行集中连片建设,形成示范效应。

  五、支持市场监管和调控

  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资金主要用于投诉系统软硬件设施、应急防护装备、检测仪器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和宣传培训等方面。

  2.市场监测、商务服务行业统计及应急调控。市场监测主要用于对监测网络建设、数据采集、调研分析、信息发布、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予以补助。商务服务业行业统计主要用于对数据收集、分析报送、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予以补助。应急调控主要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应急商品时产生的相关运输、仓储等费用给予补贴。

  3.重要商品储备资金。为保障市场供应,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用于省级活畜及食糖储备,并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

  六、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

  重点支持茧丝绸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支持不超过总投资30%,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专业大户、合作社支持不超过5万元。

  特此通知,项目申报文件另行下达。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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