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4]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2015年1月1日—11月30日,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成功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有关填报表格请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www.cqipo.gov.cn)下载)纸质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部(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科技大厦1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评估费补助报送以下材料:
(1)《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评估报告、担保或保险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
(4)有关费用划款凭证复印件(盖公司财务章)。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单个企业就多笔评估费补助提交材料时,上述第2项材料可只提交一次,当出现更新或变化时应及时补充。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每笔贷款评估费50%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审核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对报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补助或补偿建议,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2.审核结果将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www.cqipo.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审批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4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田帅帅、许雄;联系电话:67014335,13983652186;联系邮箱:422109662@qq.com;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科技大厦1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部;邮编:401147)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