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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4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郭迎光副省长同意,成立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现将《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借章)

201353日 

 

  

 

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省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完成全省1.7万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确保工程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山西省农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的有关要求;对我省行政村街道亮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亮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全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确保亮化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4个部门组成。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厅长李平社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处室处长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处具体承办。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视具体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报告落实联席会议决议情况。每次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各单位正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拟议议题,由办公室与各方面协商确定并报告本次会议召集人审定。

  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必要时,经召集人批准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四、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围绕全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切实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省农业厅负责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工程总体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工程实施办法;下达市县任务村数;确定任务村名单;协调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协调各市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组织协调各市参加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拟定参与政采企业的准入条件;拟定太阳能路灯安装施工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标准;对各市工程质量进行督导。

  (二)省发改委负责落实省级5亿元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下达各市资金计划。

  (三)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10亿元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下达各市资金使用计划,并督促各市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亮化工程所需太阳能路灯的政府采购工作,对省农业厅和各市政府委托采购相关工作进行把关。

 

  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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