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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质监局,宁东质监局、各资质认定实验室:

  为加强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管,不断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100%进行自查,各市、县(区)质监局对本辖区内获证实验室抽查面不小于50%。在市、县(区)质监局监督检查和实验室自查基础上,自治区质监局将重点抽查从事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以及近年来有投诉举报记录的获证实验室。

  二、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组织安排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区)质监局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内有关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负责。各实验室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自5月开始,8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5-6月)

  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见附表)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自查总结,并按时将自查表和自查总结报送至实验室所在地质监局,未按要求报送的,将在今后的监督管理中重点进行督查。

  2.现场监督检查阶段(6月-7月)

  自治区质监局将组织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拟在2013年安排评审的实验室、在2012年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3.结果上报阶段(8月)

  各市质监局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书面总结,于8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质监局计量处。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实施方案、抽查的行业及数量、实验室自查总体情况、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等。

  三、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详细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王  凯

  电话(传真):0951-6038036

  电子邮箱:zlwk9999@126.com

  附件: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实验室自查表(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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