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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5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意见》指出,要突出抓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做好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4个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工业污染、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巩固和稳步推进全省其他9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省3家火电企业8台79万千瓦燃煤机组、3家钢铁企业8台895平方米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3家石油炼制企业催化裂化装置、7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省规模在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2017年底前,对11家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在2013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兰州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报废车辆。到2017年,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兰州、白银、金昌、嘉峪关和天水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兰州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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