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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落实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

发布日期:2015-01-13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的智能电网相关领域。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页岩气。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直接补助)

  (二)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

  (三)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补助)

  (四)工程实验室扶持专项(直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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