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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蜀绣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相关政策补充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6    浏览次数:4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蜀绣企业:

  根据成都市居家灵活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成都市居家灵活就业联席会议第四次专题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蜀绣产业发展实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成都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蜀绣产业发展 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3]50号)中关于促进蜀绣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扶持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补充调整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妇女联合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6日

  (联系人:乐晓敏,黄剑;联系电话:61886230,6188164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蜀绣产业发展 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相关政策补充调整实施细则

  一、扶持标准

  (一)第一次申报。对于在成都市生产网络内的蜀绣生产企业,其中: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按低项核准,下同)首次突破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400万元的,给予企业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新增产值(或销售收入)扶持。对于在成都市生产网络内的蜀绣生产企业,其中: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按低项核准)比上一次申报数新增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每增加5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视财政年度预算下达资金内总额控制。

  二、  受理及主办单位

  (一)申报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业务主办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

  三、申报条件。

  自2013年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产值或销售收入(按低项申报)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蜀绣生产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蜀绣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有关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的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销售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复印件(验原件);

  (五)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包含年度产值、销售收入的财务报表等,须由申报企业、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盖章签字)复印件(验原件);

  (六)蜀绣企业承诺书。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等的真实性负责的文字材料,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除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的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1中《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审核表》独立报送外,要求其余申报材料线装或胶装成册。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审定程序

  (一)申报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所在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同意并联合行文上报后,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

  (二)申报会审。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牵头,邀请行业专家并会同成都市妇女居家灵活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有关情况真实性进行实地查看、审核,确定具体扶持的项目。

  (三)专项审计。由成都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中介机构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金拨付。由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共同审定后,联合发文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六、相关说明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蜀绣产业发展 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3]50号)中关于“促进蜀绣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扶持”实施细则规定的扶持标准、受理及主办单位、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审定程序等条款内容同时作废,相对应方面的实施细则应按照本文件新规定执行。对于扶持对象和申报时间等实施细则内容,仍然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蜀绣产业发展 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3]50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蜀绣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成办发[2012]25号)一致。

 

  点击下载附件:1.《成都市蜀绣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扶持资金申报表》

  2.蜀绣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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