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内蒙古 » 环保厅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6    浏览次数:3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按照文件精神,将辖区内已建成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按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将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相关材料于2014年2月30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根据申报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自治区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发展规划,同时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纳入基金补贴范围。

  附件: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