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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获减税红包所得额低于20万享减半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5-03-25    浏览次数:6

  在前2月的税收数据难言乐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出台文件,给小微企业送上“精准减税”大礼包,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再次加码,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与此同时,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下发文件指出,2015年的重点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重点治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清理“红顶中介”收费,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公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据广西有关部门测算,预计今年广西全区实际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17.5万户、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比扩围前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多万元。

  针对这一举措,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王泽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微企业承载着80%的就业人员,决策者通过减税,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软环境。新一届政府展开了多轮审批权限下放,多伴随着减税、清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告诉记者,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要落到实处,征管环节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在政策宣传、征管流程和纳税服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避免出现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任务随意变更核定征收标准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现象。”张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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