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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10    浏览次数:8

川府函〔2015〕2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朝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成府〔201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朝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朝阳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79.09平方公里。

  二、注重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文物建筑,提升景区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应专题研究新建的成蒲铁路朝阳湖车站(客运站和货运站)对风景名胜区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飞仙阁唐代摩崖石刻的影响,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三、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核心景区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依法依规处理好建设项目征占耕地、林地问题。

  四、完善管理机构和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朝阳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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