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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4    浏览次数:6

浙发改投资〔2015〕504号


义乌市、嘉善县、海宁市发改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40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465号)精神,我省争取到国家试点县(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专项用于试点县(市)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采取PPP模式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供排水、燃气、供热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作用。
  二、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及报告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和建设成效等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我委将会同建设部门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建立试点县动态淘汰机制,对于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慢,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差的试点县(市),将予以淘汰。
  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均纳入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稽察监管体系,请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和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附件: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计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7日


  抄送:省财政厅、建设厅,嘉兴市发改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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