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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保局关于2014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说明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1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

  2.获得本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已建立并带领工作团队积极开展技能攻关、带徒传技等活动,工作团队运作良好,并已取得一定的行业声誉、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已获国家级技能奖项的可优先申报。

  (二)单位条件。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且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技能劳动者总量较多,技能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比例较大;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首席技师工作制度完善、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团队的,可优先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3.建立并完善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规范日常运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必要工作条件。

  (三)申报名额。原则上,各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均只可申报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专家评审会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挑选25个项目,形成候选名单,经核准、公示后予以公布、资助。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报告附件材料及照片(一式一份)。

  (三)申报者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奖项证书,以及获国家专利、科技进步奖、主要创新发明,申报者所在单位相关工作制度文件等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申报表电子版(邮件或光盘均可)。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拟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候选名单→发文公布正式名单→下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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