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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疫防控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控了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比较复杂,“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仍然较高,加之我省一些地方动物卫生监督体系还不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风险较大。当前正值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旺季,也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防疫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7号)精神,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相关机构及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要认真借鉴和推广咸阳经验,在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加强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对于已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要理顺关系,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对于尚未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可在乡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加挂“X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XXX乡镇(街道办)分所”牌子,配备专业人员,所需编制在县(市、区)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缺编人员由编制和人事部门从撤乡并镇富余干部中选拔或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办法选拔。要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要加强对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鼓励他们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要建立岗前系统培训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各级动物卫生检疫检测室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检测及疫病诊断能力。

  三、全面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日常监管,科学规划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优化畜牧产业布局。要全面推进产地检疫,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及时对出栏动物进行检疫,从源头上把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规范屠宰检疫,按照“企业自检、政府监管、科学抽检、确保安全”的原则,抓好动物检疫工作,确保肉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储藏、运输、上市等环节的动物卫生检疫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好关口,严防动物疫情和有害动物及产品的输入输出。要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信息的统一管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要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在咸阳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示范试点,力争2年内在各地全面推行,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时,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倾斜;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解决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健全监管队伍;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动物卫生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卫生、工商、质检、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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