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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13〕105号)要求,现将云南省2013年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的“约法三章”规定,把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作为本届政府建设俭朴政府、廉洁政府和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常委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对“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对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精神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务副省长李江和分管副省长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带领省直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和办法。云南省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秘书长为副组长的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已有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公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工作机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推进了“约法三章”有关规定在云南省的贯彻落实。

  (二)停建楼堂馆所,清退超标办公用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决策部署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及时转发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办法。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一是坚决停止批准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对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未开工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二是对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35个项目,重新进行认真审核。三是对省、州、市、县、区直属机关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省级和昆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四是对超标配备办公用房制定整改措施,采取腾退、重新调配、隔断处理、变更用途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改;对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一律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三)强化管理审批,严控机构人员增长。一是认真执行行政编制总额、机构设置限额和全省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潜力,从源头上严控机构编制膨胀。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审批制度,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公开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评估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财政资金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的转变。三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人员编制配备等行为。四是明确规定在新一轮机构改革期间,暂停办理各州、市和省直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规定贯彻执行以外,凡涉及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原则上不研究、不审批。五是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对超出编制限额的考录计划一律取消;在编制范围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接收工勤人员;严格落实增人计划卡制度,坚持每月核查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和工资变动情况;暂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和人员。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止出现违规考录、违规招聘、违规进人等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

  (四)巩固已有成果,严控“三公”经费。云南省从2010年起在全省推行效能政府建设,2010年以来,基本实现了临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出省考察经费逐年递减的目标。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严格按照“约法三章”有关要求,结合实施效能政府建设中的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全面管控“三公”经费增长。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定点饭店接待制度,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经费开支,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严禁报销参加非公务性质社会活动的差旅费。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使用管理和规范公务用车处置。严格控制车辆编制,按照“报废(含拍卖)一辆更新一辆”的原则审批,确保了公务用车总量只减不增;除救灾应急等特殊情况外,暂停下达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后,全面停止了省直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对公务用车的处置(报废、拍卖和调拨)严格规范,从严把关。2013年全省共清退“云O”号牌547块,处理超标车190辆,纠正查处公车违规行为116起,处理132人,通报违规典型案例13起。目前,全省有10个州、市94个县、市、区43580辆公务用车统一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三是加强临时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经费控制。强化云南省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联动审批机制,在人员监管审批,任务审核审批,经费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各司其责、严格把关,未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团组,原则上不予派出;以2012年经费审批数压缩10%作为2013年的经费审批控制基数,超出控制数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经费审批;对超过出访天数、人数规定的团组,不予办理经费审核手续。

  (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云南省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的通知》、《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的通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等一批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长期坚持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地各部门执行“约法三章”的监督检查力度。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先后派出13个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执行“约法三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审计厅2013年组织开展了对18个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重点对“三公”经费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审计。2013年7月,云南省政府督查室对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了国务院办公厅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

  (六)公开“三公”经费,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加大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力度,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1号),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和各州、市逐步公开“三公”经费。2013年10月,省直92个部门,5个州、市和29个县、市、区通过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公开的部门几乎涵盖了所有政府组成部门,公开州、市、县、区的比例分别占全省16个州、市的31%和129个县、市、区的22%。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得到全面控制。一是在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无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培训中心项目,没有以各类“中心”、“学院”等名义新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等情况。二是53个2013年3月前已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机关办公楼项目(其中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2个、藏区建设项目14个、其他项目27个)已全部停止建设。

  (二)超标办公用房得到全面清理。一是完成了对全省9431个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其中省级及直属机关79个、州市级及直属机关1180个、县级及直属机关8172个。二是省级领导率先垂范,主动腾退多处使用的办公用房,2013年10月已全部腾退完毕,共计10间519平方米。

  (三)财政供养人员实现了只减不增。一是2013年全省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员额没有突破中央核定数,全省事业编制总额没有超过2012年底总量,做到了机构设置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两不突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等各项重点改革工作有序进行。二是通过清理,全省共有442个参公管理单位和772个乡镇司法所共计6101人退出参公管理,进一步减少了财政供养人员。

  (四)“三公”经费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一是2013年,全省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比2012年下降18。7%;全省财政拨款临时因公出国(境)费比2012年下降25。6%。二是2013年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大幅下降,购车经费大幅度减少,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99辆,报废和拍卖317辆,总量实现了只减不增。三是2013年,全省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相较2012年团组总数同比下降28。2%,人次数同比下降19。3%。其中,党政干部出访团组数较2012年全年团组数同比下降18%,人次数同比下降近20%。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5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约法三章”有关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将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把执行“约法三章”有关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中央督查组抽查时提出的问题,按照已制定的详细整改方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清理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二是出台《云南省2013—2017年控编减编方案》,通过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加强协作、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将云南省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控制在中央核定数内,将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三是尽快出台压缩一般性支出、控制行政成本的制度文件,明确云南省“三公”经费支出压缩比例,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按比例压缩“三公”经费,从制度上严控部门“三公”经费开支。四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按照总量不增、切合实际的原则,尽快研究修订云南省级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控制和规范会议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批力度,切实维护云南省临时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全省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从严控制新增执法执勤用车。五是省直部门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根据财政部规定的“三公”经费口径填报部门细化安排用于临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预算数,在年度执行中加大检查和审计力度,严防“三公”经费支出超支;进一步强化各州、市“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严格落实好各项控管政策措施,形成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常态化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督查部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约法三章”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把“约法三章”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切实纠正违规行为;督查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执行“约法三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从2014年起,云南省省直各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将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公开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开;选择不低于省内同级政府数量50%的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实现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公开过程中注意做好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从公开前的舆论宣传、公开中的信息解读到公开后的舆情应对,力求做到环环相扣,及时解疑释惑,减少公开中的信息误读。各级政府按照国办发〔2013〕105号文件要求,客观真实地向本级人大报告“约法三章”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新闻媒体、网络、群众举报反映的违反“约法三章”的案例和线索,有关部门将认真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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