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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42号 关于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42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5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510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二)2013年至2015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14年企业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提供);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提供);

    (六)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5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有实绩申请者提供);

    (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2010年以后建成投产的无实绩生产企业提供)。

    五、配额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六、申请期限

    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151015日至30日。申请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七、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1511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

    八、商务部于201611日前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获得配额的申请者,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6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9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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