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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印发201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部《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以及《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目前,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尚未出台,当前本市的免疫工作,请各区县、各单位暂时参照《2013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鼻疽、马传贫的无疫认证,以及外来疫病和新发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要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面,探索动物诊疗单位及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与报告管理模式,提高疫情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血清学监测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兽医实验室开展病原学监测。重点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区县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发展现状,全面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在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设立固定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第一手监测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区县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对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或者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或者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并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

  三、任务分工

  (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2014年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本市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负责组织制修订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出现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环节和种畜禽场监测工作,以及全市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指导嘉定区、松江区两个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市、区县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市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市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两站”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和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直报工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上下半年分别向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报送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半年和年度报告。

  (三)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区县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五)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及相关信息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动物H7N9流感等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和样品送检,参照执行。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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