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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在大力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省人民大气污染防护意识和守法意识,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此,我厅决定在2015年10月底至2016年4月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及形式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集中宣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宣传省委、省政府及当地政府下大力气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举措,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传播人民群众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防护知识,宣传社会各界在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方面所做的努力等。 

  (二)宣传的主要方式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采用组织媒体采访报道,在媒体开设宣传专栏、专题,制作播出公益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三是利用环保知识讲堂、环保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开展宣传,力争使宣传效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宣传品获取方式 

  各地应利用好省环境保护信息宣教中心发放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册》,同时可使用附件中提供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语及在环保厅官方网站下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片进行宣传。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保障实效 

  各地环保部门要组织实施好此次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宣传活动,制订宣传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宣传经费,切实保障活动实效。 

  (二)加强指导,提供支持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区)宣传工作的督促、指导,为县(区)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总结经验,按时上报 

  活动结束后,请各地于2016年4月底前上报活动总结,包括在当地新闻媒体、网站等刊发、播出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超  杨博雅           

  联系电话:0431-89963506、89963507 

  邮箱:jlhj@jl.gov.cn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语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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