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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项目储备重点

  为了体现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2013年重点支持以下三类:

  (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引用宽带和信息化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开发和申请专利补助项目;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属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重点是精品羊绒、高端枸杞、高端葡萄酒、马铃薯、中药材、粮食精深加工、清真食品等特色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加就业岗位的新建或改造项目(简称增加就业岗位项目);支持为装备制造业进行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简称专业化发展项目)。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技术、信息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储备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中必须引入信息化元素。重点支持处于两化融合创新突破、集成提升和单项覆盖阶段的企业;对于提高设计柔性化、生产自动化、安全信息化、供销电商化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中,工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2012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8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4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3.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三)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类。项目单位为中小企业,标准同上。

  1.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属于2014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2.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3.技改项目设备等投资要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新建项目超过50%。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建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50人或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当年协作配套销售收入要超过全部销售收入的50%。

  (四)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类:

  1.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属于2014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2.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3.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4.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机构改造升级项目,须能够帮助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等。

  5.物流企业改造建设项目,其80%的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

  三、申报单位信息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单位,分别填写专利申请补助项目、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附表(详见附表),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作为储备项目。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类项目、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或者直接登录http://smezj.sme.gov.cn),按要求完成项目储备相关信息填报,提出入库申请,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在参考各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审核同意的项目入库成为本年度储备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于项目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储备工作。

  四、对各市县主管部门的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和同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分配的管理账号和密码,做好本辖区内的企业提交项目的审核工作。

  (二)督促项目入库。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库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内容及开工时间,督促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时间填报项目储备信息,提出入库申请。

  (三)明确支持重点。自治区经信委(中小企业处)也将以文件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将本通知主要精神告知“百家成长中小企业”。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也要通过以上形式,将此项工作告知各地 “千家培育中小企业”和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符合条件的项目均能及时入库。同等条件下,自治区将优先支持“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

  (四)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在做好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做好筛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推荐项目,提前督促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尽快完善项目备案、环评、可研报告等工作,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五)做好贫困地区项目储备。南部九县区的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储备力度,深入跟踪、了解,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储备入库,自治区将给予一定倾斜支持,推动工业扶贫。

  本通知电子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可在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www.smenx.gov.cn)下载。

  联系方式:自治区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马 莉 张学斌

  电话(传真):0951-6038459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传真):0951-5059151

  附件:1、专利申请补助项目储备表

  2、提高企业研发能力项目储备表

  3、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储备表

  附件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xetc.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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