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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3

各位考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将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送至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证书相关事项
  1.时间
  2016年2月29日—3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中山图书馆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813办公室。
  3.领取方式
  (1)考生本人领取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受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合格考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说明原因,标明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收回部分考生的倾斜政策资格证书
  获得201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考生中,曾经获得过倾斜政策资格证书(省证)的人员,在领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时应当交回其倾斜政策资格证书,由我局统一上交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如果考生的倾斜政策资格证书因为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考生需要提供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三、加强《专利代理人实习管理办法(实行)》学习
  为规范专利代理执业人员的实务学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提高新执业专利代理人的整体素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4年4月28日通过了《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我局将随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请各考生应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保证实习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26日

 

  (联系人:胡海容;电话:023-6256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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