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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3

  渝知发〔20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19号),(以下简称评选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专利金奖至多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至多评出5项。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重点申报专利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质量优秀的项目。

  3。 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名额分配

  市知识产权局可推荐项目14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项目8项,外观设计专利项目6项。不包括院士推荐项目和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按照推荐条件对本地区专利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并将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各项目的推荐理由等连同项目申报书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2.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市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申报。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4.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将申报材料电子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涉及力帆集团、长安汽车、紫光化工、海扶医疗、小康汽车、隆鑫通用、中冶赛迪等7家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料1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申报书、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扫描材料)。

  2.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并于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21日

  (联系人:张朝君,田帅帅;电话:67612599,67731812;传真:67512851;邮箱:623767585@qq。com,550253205@qq。com;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科技大厦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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