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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及丽水市、淳安县、泰顺县、开化县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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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农经〔2015〕5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及丽水市、淳安县、泰顺县、开化县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方案(2014-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丽水市、淳安县、泰顺县、开化县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本《规划》要求和各自《实施方案》,进一步制订工作计划、创新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细化落实,实施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 1. 《浙江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
  2.《丽水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方案(2014-2020年)》(分类印发)
  3.《淳安县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方案(2014-2020年)》(分类印发)
  4.《泰顺县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方案(2014-2020年)》(分类印发)
  5.《开化县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方案(2014-2020年)》(分类印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8月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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