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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宁夏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2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宁政发〔2007〕172号)的规定,现就2013年宁夏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凡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制作产品并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申报宁夏名牌产品。申报的产品除工业产品外,还包括农产品。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2008年评出的宁夏名牌产品今年到期,如果参评要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3年企业申报宁夏名牌产品的时间从3月1日开始,5月6日结束。各市质监局汇总上报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5日。各市质监局要及时通知所辖县(市)局积极开展宁夏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要求,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各市质监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对企业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一)宁夏名牌产品申报表一律使用自治区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格式,使用A4纸,按照宁夏名牌产品申报要求填写,附上规定的证明材料双面制作,不另行制作封面及封底,自治区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宁夏名牌产品申请表》可从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申报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应按照申请表目录顺序填写申报材料。在申请书次页填写申报宁夏名牌产品告知书。企业在填写好申请表后,需征求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后,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局要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三)各市局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且2份占用1页。

  (四)申报企业出具统计、国(地)税及环保等部门的证明材料要一式3份,必须使用申请表中提供的格式,并由有关部门证明盖章后,将原件装订到申请表中。

  (五)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所申报产品2010年至2012年自治区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查质量检测报告。

  (六)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10年至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各市局要严格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核查企业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将有关数据汇总到《推荐宁夏名牌产品汇总表》中(见附件一)。

  (七)申报企业必须提供近三年企业客户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四、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

  按照《宁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的资格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把关: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凡属自治区要求节能减排达标的企业,必须有自治区、地级市两级经委和环保部门出据的证明,方可申报。

  (二)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申报产品在国内已注册的商标证书,否则不予申报。申报企业有多个注册商标进行名牌产品申报时,企业只能使用1个商标作为主打商标进行申报,不允许使用多个商标进行申报。

  (三)对申报产品凡是列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3C认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不予申报。

  (四)在对产品质量审核中,凡有近三年内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均不予申报。

  (五)在环境保护审核中,凡涉及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提供地级市以上环保部门的证明。不提供的不予申报。

  (六)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不予申报;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申报。

  (七)企业填报工业产品的宁夏名牌产品申请表,必须由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

  (八)企业填报宁夏名牌产品申请表,必须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初审。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以及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形成推荐意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初审基础上,对每个产品形成推荐意见。

  (三)材料上报。材料上报分两种形式,即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填报的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2份,市局存档1份,上报区局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中填报工业产品申请表的企业只填报“宁夏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产品)”“目录”中的“一至四”内容;填报农产品的企业只填报“宁夏名牌产品申请表(农产品)”“附件目录”以上规定的内容。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需将推荐产品的汇总表,推荐宁夏名牌产品企业联系汇总表(见附件二)及所有推荐企业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管理与监督处。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申报和评价工作的廉洁公正。宁夏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申报工作中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各申报企业应当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申报表,遵守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自觉拒绝和抵制利用宁夏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搞不正当活动。

  (二)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各市、县(区)局要严格按照区局整体工作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对企业未按时限要求申报以及各市局不按时限汇总上报的材料,区局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 军

  联系电话:(0951)5069534

  邮    箱:zj8285@163.com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网:www.nxzj.gov.cn

  附件:

       1. 推荐宁夏名牌产品汇总表(请点击打开)

  2. 推荐宁夏名牌产品企业联系汇总表

  宁夏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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