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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信部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9    浏览次数:3

关于转发工信部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安市、集安市、珲春市工信局,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经济局: 

  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对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6〕52号)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是做好第一批至第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检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二是按照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和核实工作。各地区要将书面材料及填报的相关表格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张楠 

  电 话: 0431-88904527 

  电子邮箱:gxtcyzcc@126.com 

  附 件:《关于对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6〕52号)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2月15日 

焦化行业准入企业监督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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