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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5    浏览次数:3

  财会〔2016〕1154号

  各市财政局、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合肥分行、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城商行、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安徽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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