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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批准五部民族地方法规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3

  云南省是多民族大省,26个民族生活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近日举行的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修订)》等五部少数民族地方性法规。

  澜沧江是重要的国际河流,流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共188公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自1991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实施后,对保护西双版纳州境内澜沧江流域,维护生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原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诸如保护范围偏窄、管理体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更好保护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规范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澜沧江流域的自然资源,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2月28日该州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修订案。

  近年来,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污染破坏日趋严重,饮用水水利工程建设滞后,加之干旱、洪涝灾害频繁,致使州内饮用水安全状况堪忧。为了有效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和枯竭,保障饮用水安全,2014年1月9日,该州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城乡饮用水水源实施严格保护。

  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独龙牛、兰坪乌骨绵羊、兰坪绒毛鸡、独龙鸡等五个特色畜禽品种,已被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保护名录,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潜力和优势。为了加快特色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2014年2月20日,该州第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规范特色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特色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河口县作为国家级口岸和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及首批国际陆港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重要战略地位。随着河口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城市集贸市场散乱、城市建筑垃圾乱倾倒、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无序等问题日益严重。为此,2014年1月7日,该县第十三届人大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法制化管理,不断提升国门城市形象。

  拉市海湿地作为我国为数不多的高原湿地之一,被列入我国重要湿地名录,2005年初列为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为拉市海高原湿地的保护管理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然而,随着拉市海高原湿地周围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2014年2月13日,该县第十五届人大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案,这将对有效保护拉市海高原湿地生态环境,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发挥重要作用。

  上述五部少数民族地方性法规一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十二届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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