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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度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入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6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深入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我厅将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在系统菜单中选择“新增项目”,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类别的入口,完成《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等相关信息的填报及上传工作。系统已注册用户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用户须先行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注册用户请妥善保管注册账号,今后项目管理将使用同一账号。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在网上申报,直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网上填报后,各局用本局账号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入库推荐,厅内对口联系处室根据我厅重点任务导向和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核准,生成省科技成果转化入库项目。已完成网上填报,但未经各局推荐或未通过各处核准的项目,可作为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储备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入库项目应符合“预期经济效益显著,在‘十三五’期间对我省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有较强引领作用”的标准。

  2.入库项目应以去年11月份征集的本地科技成果转化储备项目为主,按不超过20%的比例从中择优推荐一批重点项目入库。

  3.各局组织项目过程中,应及时与厅内对口联系处室沟通,确保我厅重点工作任务与各市重点工作衔接顺畅。厅内各处室将于近期赴各地开展项目调研。

  4.入库项目必须由企业承担,各局要对项目承担企业按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成长阶段进行分类,以便于有针对性的为企业提供服务。在网上推荐项目入库的同时,各局要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1,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本次项目征集入库过程中同步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工作。请各局指导本区域内企业认真填写《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中的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如部分企业暂无项目入库但确有技术需求,可填写《企业技术需求征集表》(附件2,提供电子版),由各局汇总后于本月底反馈至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心(设在省科技情报所)。

  6.请各局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确保项目承担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入库项目将作为今后组织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争取财政金融资金扶持、提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的基础和依据。

  7.按照省政府55号文件要求,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长效推进机制,我厅拟构建贯通省、市、县(市、区、高新区等)三级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体系,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均设有专人负责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请各市科技局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分管局领导、责任处(科)室和工作联系人。各县(市、区、高新区等)科技管理部门确定一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员。请各市局汇总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员信息表》(附件3,提供电子版)

  三、时间要求

  本次项目入库于3月8日开网受理,3月20日完成填报,3月25日前各局完成项目推荐,将附件1、3反馈省科技厅,将附件2反馈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心。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辽宁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科技厅政策体改处联系人:

  陈嘉铂,024-23983101(传真)、23983433,15940452340,skjtzcc@163.com

  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心:

  孔祥瑞,024-83600975、83600978,13940504039@126.com

  项目库管理系统联系人:

  徐大治,024-83186031、83186033转8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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