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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4

  财会函〔2016〕29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财会〔2016〕120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财会〔2016〕1203号)执行,所要求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评价方式

  采取评审、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论文论著条件等;答辩主要测试申报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考察主要了解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人还需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安徽会计网继续教育学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道)。

  7.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2000字以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出具,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8.近5年(2011-2015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

  9.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荣誉证书等复印件1份;

  10.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论文、著作、个人财务工作总结等原件1份;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2、表格填写。申报人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

  3、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

  4、论文论著。所有论文论著需提供原件并填入《学术成果汇总明细表》,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三篇论文(至少含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提供电子版,要求原件与电子版核对一致。需提供3篇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直接提供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原件。

  5、工作经历。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并符合《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中第十六条(二)工作经历条件要求。

  6、材料整理。所有材料统一放入公文袋中,多袋请编号。论文原件、简明情况表、一式三份的评审表无需装订,其他材料全部采用A4纸,装订成册。

  五、申报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章确认。

  2、公   示: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及本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情况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人事部门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9月21-30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函一并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提交评审委员会。其中,破格申报的材料,先报省财政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条件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2、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认真落实报送流程,确保上报的评审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联系单位: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280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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