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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1    浏览次数:3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选拔认定一批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养,为产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云发改人事〔2014〕795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批“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数量

  “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引进、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拥有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来滇创业的创新创业人才。首批选拔50名左右。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

  2.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较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的工作平台,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领衔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5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主持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在滇主持产业技术研究项目,其研究项目技术路线明确、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并已具备一定的成熟度、研究成果预期具有较大的转化潜力和较强的产业带动引领作用。

  2.作为1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含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完成者,专利权属单位所有的)或重要工程技术类作品的作者(含职务作品署名权享有者,著作权属单位所有的),其专利或作品的技术水平国内省内领先、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携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来滇创业的创新创业人才,需已在我省注册企业,已完成项目前期开发,拥有创业项目核心技术(产品)的专利权或著作权,拥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作为云南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或规模相当的其它大型项目)的项目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大型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团队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在工程项目设计与实施或产业技术(设备)引进、消化、集成过程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创新成果,为推进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或为企业实现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发挥了重大作用。

  4.掌握国内外最新产业技术、对产业和市场发展趋向有较高敏锐度,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在推进我省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影响面较为广泛。

  (三)对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表现特别突出、优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填写《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并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州市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其中:省属科研院所报省科技厅,省属国有企业报省国资委,省属其它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报省发展改革委,非公经济组织和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报所在州市发展改革委。

  (二)评估遴选。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核实论证,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综合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在省级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中选聘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遴选推荐的“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进行研究审定,确定“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拟入选者。

  (五)公示。将“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拟入选者名单通过有关媒体、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授予称号。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认定为“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按有关规定可获得工作支持经费、享受生活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动员本州市、本行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人员参加“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申报选拔。

  (二)《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可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yndpc.yn.gov.cn)下载。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31日前将填好的《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证明材料(一份)报州市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评估遴选工作,于9月5日前将遴选出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省发展改革委办公楼1001室;联系电话:0871-63113544)。

  (三)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核实“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不得再次申报“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四)“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下进行。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871-63113561。

  附件: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1. 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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