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黑龙江省 » 科技厅 » 正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4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简介
  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工研院),隶属省科学技术厅,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孵化高科技企业,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国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培养高端工程研发队伍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队伍。省工研院设有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超精密加工与测试、能源及动力装备、新材料及材料加工、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技术创新和成果孵化平台。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由财政部门以项目支持、成果转化落地奖励等形式实现。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设A、B、C三类岗位,其中A类为紧缺人才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C类为管理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紧缺人才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管理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http://www.hljkjt.gov.cn)、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站(网址www.hit.edu.cn)和招聘单位省工研院网站(网址http://www.hljsgyy.com)同时发布, 考生可在2015年12月31日9:00至2016年1月7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网址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由省工研院负责。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省科技厅人教处会同厅机关纪委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2)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在2016年1月4日9:00至1月7日16: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在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仔细核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需要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进入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能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6年1月12日9:00至2016年1月15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需缩减、合并或取消招录计划。
  (4)对于博士或紧缺人才的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报名后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
  (5)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7)对招聘计划中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省工研院(联系电话:0451-87171038 );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
  (1)满分为100分。笔试测试主要内容由科技法律法规、行政职能测试、计算机基础应用等相关知识构成,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日期为2016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6年1月15日9:00至11:30,地点在招聘单位。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
  (5)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3)若报考某岗位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只有1名,则取消该岗位。
  (4)面试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省工研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由省工研院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由省工研院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博士和紧缺人才岗位人员一并参加体检。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省科技厅人教处和厅机关纪委审核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和省工研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批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下达录用通知书,省工研院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任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入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和正式聘任人员的待遇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 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 赵老师
  电话号码: 0451-87171038 
  电子邮箱: sgyyrzb@163.com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14955号企业加速器9号楼413室
  七、监督
  招聘工作由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机关纪委全程进行监督。
  厅人教处联系电话:0451-82628386
  厅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451-82628382
  本公告由省工研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24日


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