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1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取消1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3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含投资领域)目录
2.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含投资领域)目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取消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pdf 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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