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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5

关于推荐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局(经济局),各县(市、区)经济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加快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型企业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凡在省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3、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企业愿意不断加大信息化投入。 

  4、企业信息化系统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企业生产信息系统已联网运行,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内部已实现集成并联网运行,或企业生产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通,并前端供应链、后端销售已与协作企业联网,可以通过企业内外部数据积累进行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实现大数据应用决策。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实施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相关要求 

  1、要着力抓好示范试点企业建设。示范试点企业对推动地区、行业两化融合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省里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等政策措施对示范试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示范试点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 

  2、要高度重视示范试点企业推荐工作。各地工信系统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要求,认真遴选,要把属地内(行业内)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且意愿强烈的制造类企业推荐上来,地市推荐企业不少于2户,长春、吉林不少于5户,各县(市)不少于1户。 

  3、推荐截止时间3月17日。请认真填写《吉林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各地区或县主管部门汇总后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传以下邮箱)。 

  附件:吉林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推荐表 

  联 系 人:汪 洋 

  联系电话:0431-88905729 

  电子邮箱:xxhtjcwangyang@126.com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3月1日 

吉林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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